一、 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安全条件论证,可以明确该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场所、区域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周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 二、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005]第11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6]第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