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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

发表时间:2021-10-06 22:28

概述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艺)、环(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主要采用国际通用的PDCA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内容涉及到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比较全面的要求,而且这八个方面是有机、系统的 结合,具备系统性和全面性。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以下简称新版《基本规范》)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责起草。该标准实施后,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废止。

折叠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技术人员到企业现场勘查生产安全运行情况,向企业提出建议整改报告;

2)咨询辅导:指导企业补充、完善标准化体系文件和相关要素运行资料;

3)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4)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5)现场评审:企业根据相应的评审申请级别,由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标准化的现场评审。

6)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7)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5.评审权限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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